深圳证监局网站10月25日披露一份《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海德量化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显示,经查,深圳海德量化投资有限公司(海德量化)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海德信耀政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信耀政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还披露了一份《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健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这份决定指出,经查,海德量化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海德信耀政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信耀政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吴健飞自2020年4月21日至今担任海德量化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吴健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基协的公示资料显示,深圳海德量化投资有限公司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为吴健飞,在暂行办法实施后成立的基金包括海德新兴核心资产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信耀政通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城投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源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飞骏中国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摩尔中国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海德信耀政通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