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募6000名讲学教师,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通知明确提出,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讲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通知强调,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保障方面,通知要求,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和兵团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如需要安排讲学教师岗前研修,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同时,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
文/记者 史辛
编辑/崔毅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