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数字藏品行业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杂志社主办的财经类专业核心期刊《税务研究》连续刊发《论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税法规制》、《数字藏品对我国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引发了产业相关人士的高度关注。 相关数据显示,国内数字藏品平台有数百家,数字藏品玩家超千万人。其中,个人出售数字藏品将面临哪些税收问题则成为众多收藏家关心的话题。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数藏平台对纳税问题大都三缄其口,而NFT数字藏品也鲜有主动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热点关注:
NFT数字藏品”法律属性问题
成为法学界重要课题
今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理论研究栏目刊发文章《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引起NFT产业相关人士高度关注。该专题分为三个观点板块:《强化风险研判精准惩治违法犯罪》、《数字作品 NFT 交易平台负有著作权保护责任》、《NFT 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多位知名大学的法学教授、业内知名律师也加入了“NFT数字藏品”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税收问题的讨论。“NFT数字藏品”相关法律问题已经成为前沿法学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现状:
“数字藏品领域我国税法存在缺位
导致税收流失现象严重”
《数字藏品对我国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一文中提到,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繁荣发展和深入应用,非同质化通证(NFT)作为一种全新的数字经济形式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在我国,为满足监管合规要求,NFT弱化了金融属性,更多被称作数字藏品。数字藏品成为市场新“风口”。对于迅速崛起的数字藏品,我国税法存在一定的缺位,导致税收流失现象严重,不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多国针对数字藏品调整和规范税收制度,试图堵塞因数字藏品带来的税收流失漏洞。在此背景下,分析和解决我国数字藏品涉税问题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对我国改革和完善数字经济下的税收制度、提升数字经济时代国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论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税法规制》文中也提到,近年来,非同质化通证(NFT)数字艺术品交易在市场上形成了热潮。但NFT数字艺术品火爆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NFT数字艺术品的法律属性界定、交易平台的责任与监管、数字作品的版权和发行权以及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税法定性等。当前,关于NFT法律问题的研究聚焦于知识产权、金融风险与平台监管等方面,鲜有对NFT数字艺术品交易进行税法方面的研究。NFT数字艺术品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涉及多方主体纳税义务的确定问题,然在NFT数字艺术品本身法律性质不明、交易模式多样化的情形下,税务机关对NFT数字艺术品交易行为的监管正面临新挑战。
行业:
数字藏品行业罕见开具发票
数藏平台对纳税问题三缄其口
柜内NFT数字艺术品一般由发行者在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铸造NFT数字艺术品,或者由作者本人申请入驻平台、成为平台用户后自行铸造,然后通过NFT交易平台发行NFT数字艺术品,平台注册用户得以购买发行的NFT数字艺术品。购买者能否转售(再次出售)或赠与NFT数字艺术品,则需根据不同NFT数字艺术品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则而定。鲸探等平台在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可以转赠,NFT中国、唯一艺术、优版权等交易平台支持购买者二次销售。
国内一般数字藏品创业公司的收入构成为:品牌方委托发行的营销服务费用+NFT数字藏品一级市场上的销售总额+用户寄售市场的手续费收入(用户间的藏品寄售或者流转,平台一般会收取双方交易金额的6%作为技术服务费)。
去年,网络上流传数字藏品界的首张发票。资料显示,此发票是在平台用户向税务机关举报后,公司在税务机关的通知下开出的,其内容的真实性目前已难以考证。北青报记者致电多名国内数字藏品的相关负责人,它们均对平台的税务问题三缄其口,其中一名负责人则表示作为一名合法纳税的公民,他现在也很烦恼。“现在平台的收入流水挺大,但不知道该以什么税目纳税。”
北青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内的数字藏品平台对于出售数字藏品业务也几乎没有开具发票一说。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税务专家“数字藏品是否可以开具发票?”对此,该税务专家表示,由于目前关于数字藏品的法律性质并不明确,有条件的数藏平台可以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指导下开具相应的发票。
北青报记者就开具发票问题咨询国内最大的数字藏品平台鲸探客服人员,该客服人员表示,鲸探是可以为购买藏品的收藏家开具开票的,只要只需核实身份信息和购买信息之后,留下联系方式会有专属人员来跟进发票事项。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认为,目前,数字藏品市场参与者众多,对于不同利益相关者,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业务模式、交易性质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其税务问题产生影响。由于目前各地的税务机关没有针对数字藏品交易颁布任何新规定,所以数字藏品涉税处理的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根源仍在于数字藏品本身的法律性质界定模糊。
焦点:
NFT数字化艺术品出售行为是否需要征税?
对于普通收藏家最为关注的NFT数字化艺术品出售行为,《论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税法规制》认为,在税法上,可以将NFT数字化艺术品的出售行为界定为虚拟财产的处分行为。个人出售NFT数字化艺术品应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尽管NFT数字艺术品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所列举之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等财产,但其与所列财产类型具有类似的属性,可解释为上述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换言之,个人出售此类NFT数字艺术品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上的财产转让范畴,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论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税法规制》一文认为,NFT在艺术领域的运用使得传统数字作品具有了稀缺性和价值性,能够作为数字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也为我国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但是,当下NFT数字艺术品的技术特点无法掩盖其交易的法律本质,其交易所带来的挑战并没有突破现有税法规范,究其根本仍是税法的解释和适用问题。不可否认的是,随着NFT数字艺术品交易的发展以及我国监管趋势的变化,其交易过程会更加复杂、涉及的交易主体会更加多元,从而引发更多的涉税问题,如平台扣缴义务及涉税信息报送义务的承担、跨链交易的税收管辖等问题。
《数字藏品对我国税收制度的挑战与应对》则提出,在所得税方面,学术界就数字藏品属于数字资产已基本达成一致,国际上也普遍将其作为资产来适用所得税相关规定。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可将数字藏品单独作为一个类别的资产来核算并予以课税,如有损失不能在其他类型收入中扣减,可递延至下一个周期。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数字藏品也属于个人的资产,可根据其使用方式确定所得类型:如果基于数字藏品的多次使用或流转均可获得收益则为经营所得,如果仅在一次转让中取得收益则为财产转让所得。按所得类型分别核算课税,如有损失,不得在其他收入类型中扣减,但可递延至下一个纳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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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