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运河区纪委监委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紧盯群众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进监督,到企业走访调研,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营商环境问题;主动收集经营主体诉求。将发现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整改,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新华网6月9日)。
近年来,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有各类市场主体1.26亿户。今年上半年,我国日均新设企业1.94万户。但在市场竞争中,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不公平的环境,有些地区办理项目审批规划及建设手续时间过长;在政府采购、公共资源招投标中,对中小企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隐性壁垒仍然存在。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就显得更加重要,这需要靠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方面迎头赶上,营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织密社保“安全网”,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以市场主体期待和需求为向导,破解“堵点”和“痛点”。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国家或地区有效地开展商引资、交流合作,更加自信地参与国际竞争,也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国民经济增长动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本质在于,为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建设一个公平公正、民主法治、诚实守信、安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以行政法规制度的形式,把那些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推广开来。
以法制加持营商环境优化。这再次表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本届政府的临时政举和权宜之计,政府越来越重视营商环境的不断打造和持续优化,并将优化营商环境逐步纳入法治化的运行轨道。比如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从制度层面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落实,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制度规范也已经确立,这些都是营商环境改善的成果体现。对群众反映的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等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应及时予以清理。将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确立制度保障,让各类市场主体更安心,既能给企业吃下了未来发展的“定心丸”,也是从法治层面“清障排雷”厘清政企关系,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必不可少的制度保障。
文/吴学安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