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后后麻烦了你们这么多次,如今,总算有个好结果。法院改判后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140余万元的执行款已经到账了,剩余款项正在执行中。”日前,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贺唯电话回访一起民间借贷检察监督案,当事人罗女士感慨地说。
此前,债权人罗女士深陷债务人夫妻共同债务定性的“罗生门”,打了六年官司,在重庆市两级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罗女士的220万元债权终于有了新进展。
投资收息:借钱容易讨债难
2016年3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中,李某声称自家餐厅生意不错,需要资金扩大经营规模。“有钱一起赚,你们把钱借给我就当投资,到时候我给大家算利息。”李某当场提议。罗女士的丈夫曾去过李某的餐厅。“当时看着生意确实很红火,再加上知道他家在重庆拥有多处房产,感觉很靠谱。”于是,罗女士按照丈夫的要求,分3次向李某的妻子何某的银行账户转入共计23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1.5%,何某还出具了借条。
同年9月底,因何某夫妇一直未按约定归还本息,罗女士找到何某,让其写下承诺还款计划书,并列明借款明细及本息归还期限。
不久后,朋友带来的一条消息让罗女士忐忑起来:“李某夫妇的经济状况出了问题,被银行和自家餐厅员工起诉,现在他们正四处借钱……”想到李某夫妇只归还了10万元,尚有220万元本金未归还,罗女士寝食难安。2017年3月,因多次要求李某夫妇还钱未果,罗女士将李某、何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归还2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追债无望: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成谜
法庭上,何某对220万元借款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李某却矢口否认。“这属于何某的个人借款,我并未参与餐厅的实际经营,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李某称自己没有在借条和承诺还款计划书上签字,不知道有借款这件事。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女士虽然主张何某将220万元借款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以及归还夫妻共同债务,但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该债务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却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8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由何某个人偿还罗女士2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而何某名下的个人财产远不足以偿还。
此后,该案历经二审、再审,罗女士的诉讼请求始终未获得支持。而更让罗女士担忧的是,因李某夫妇欠了大量债务,名下所有的房产均已被法院冻结,眼看就要被拍卖了。
“怎么能仅凭李某的一面之词,就把夫妻共同债务说成一方的个人借款?”2020年12月,罗女士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民事监督。
检察监督:抽丝剥茧还原案件真相
受理案件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官贺唯和同事调阅了案件的历次审理和执行阶段的卷宗,并从中发现了两份新证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罗女士曾向法院申请调取到一份民事调解书和一份何某的A银行账户流水明细。
这是一份由餐厅和员工因工伤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的落款处,李某以餐厅实际经营人的身份签字确认。“这可以作为李某参与了该餐厅经营的关键证据,佐证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贺唯说,“但何某的A银行账户流水明细并不完整,虽能证明罗女士借给何某的220万元汇入过A银行账户,但不能和其他证据互相印证,无法证明这笔借款的最终去向。”
鉴于该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该院向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六部同步汇报案情。一次次反复研究讨论后,案件的调查方向逐渐清晰起来:A银行账户流水明细摘要中曾多次出现报销款、税款、工资等内容,标注的地址与李某夫妇经营的餐厅地址一致。对此,承办检察官先后从12家银行调取到李某、何某名下的20张银行卡流水和2人关联人员名下的5张银行卡流水,绘制出资金流向图,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到了李某、何某名下所有的工商登记信息。
经过两级检察机关的走访调查和梳理比对,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原来,何某在收到罗女士提供借款的当天,就通过关联人员或本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几经辗转,将该笔借款的绝大部分资金转进了其名下的A银行账户。之后,何某又多次向丈夫李某转账,数十次支付货款、工资、税款等餐厅经营事项,数额近300万元。结合工商登记信息等证据,足以认定A银行账户是李某夫妻共同经营餐厅所使用的账户。此外,现有证据也表明,作为餐厅主要经营者的李某是知晓A银行账户的资金来源并使用该资金,这与其陈述并不相符。由此,何某向罗某所借的220万元借款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21年10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请抗诉,重庆市检察院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并获采纳。2022年12月,法院再审后作出判决,认定罗女士借给何某的220万元借款属于李某、何某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拿到再审改判判决书后,罗女士如释重负。
文/满宁 吴高锋 彭静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