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宁波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双双发出通告称,4月2日起,对乘客佩戴口罩不作强制要求。
尽管不作强制要求了,宁波公交表示,因车厢内是人流密集场所,为保障广大乘客的健康出行,建议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宁波公交也将持续做好乘客口罩配戴的提醒和引导工作。宁波轨交也称,由于地铁属于人流密集场所,建议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做好乘客佩戴口罩的提醒和引导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微信公众号“宁波发布”在转发相关消息透露,“对乘客佩戴口罩不作强制要求”的根据是“上级防疫政策调整”。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段时间,国内已有部分城市就公共交通出行中的口罩佩戴问题作出回应,大多为“建议”、“倡导”、“提醒”但不强制。
此前,根据各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2月20日,深圳地铁车厢里曾有一男子未佩戴口罩,经地铁工作人员多次上前提醒后,仍然拒绝戴口罩。这件事发生在“新十条”落地之后,深圳地铁当时表示,目前深圳全线地铁都要求乘客正确佩戴口罩,并没有说“阳过”可以不戴口罩,但是地铁方面没有执法权,只能尽力劝阻这类乘客戴好口罩。
据深圳媒体“读创”当时的报道,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就此称,如果地铁工作人员和警务人员提醒、建议后,当事人及时佩戴口罩不涉嫌违法犯罪;如果对方拒不佩戴口罩,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类似于在地铁上恶意脱鞋、大声喧哗、随意丢弃垃圾等,已经扰乱了地铁的正常运营秩序,并且还可能导致不特定多数人感染疾病,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23年年初“乙类乙管”以来,多地在回应相关问题时则以交通运输部通知中的“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为依据。
例如,1月29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在回答市民“坐地铁是否需要戴口罩?如需要有什么法律依据?”的问题时表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2〕359号)相关要求,乘客出入客运场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另有哈尔滨市民3月19日反映哈尔滨地铁不戴口罩现象严重,“1、2、3号线乘客不戴口罩非常多,希望地铁集团加强监管”。3月27日,哈尔滨市地铁集团回应称,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醒引导乘客进站乘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要求,乘坐地铁时工作人员会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同时,站内张贴相关海报对乘客佩戴口罩进行提醒并且站内广播也循环播放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哈尔滨地铁将持续加强宣传和乘客引导。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