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成为热议话题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李楚源提出,应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写入药品管理法,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的责任化、规范化、具体化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规范流程。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岳则提到另一条途径——由国家药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一个规范性文件。(3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是针对过期药回收立法或修法,还是出台规范性文件,都是希望通过制度建设,让家庭过期药回收从此变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过去探讨家庭过期药回收话题,多立足于社会创新,希望找到一些具体的回收办法,但今年全国两会热议这个话题时有所有同,话题的重点集中在顶层设计。这个不同,可谓切中了要害。
首先必须看到,针对过期药回收,社会一直在进行探索,也推出了不少好方法。比如,广药集团从20年前就开始探索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如今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同步开展过期药线下回收换药,并形成了过期药回收的“广药模式”。此外,药品置换保险、过期药兑换生活用品、过期药有偿回收公益活动等,都各有所长,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但也要看到,社会探索出的回收模式再好,只要回收纯属行善事,属于“义务劳动”,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积极作为者或许会得到赞许,但不作为者也毫无约束可言,回收就会面临诸多变数,难以一直持续下去。因为热情再高,也可能由热变冷,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再强,也可能逐渐衰减。过期药回收需要自觉,但不能仅靠自觉。我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作了明确要求,但对于过期药品,特别是零散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尚缺乏具体规定。这块短板要补齐。
尤其是,过期药品回收和处理成本高昂,甚至远高于新制造的药品,回收就面临难以持续等问题。比如广药集团每年于3月和8月推出两次家庭过期药回收活动,在广州市超过20家药厂为此准备的“以旧换新”产品价值,就已将近400万元,当活动全面复制到全国数十个城市,回收成本将呈数量级式增加。过期药回收需要持续投入很多资金,不能要求负责回收的企业一直亏钱做事。
当社会创新是化解一些难题的好方式,但有时也存在难以突出的天花板,尤其当法规缺失、政策不够明朗时,进一步发展就容易遇到很大的阻力。通过立法等方式,明确回收的责任主体,解决回收的资金来源等问题,才能从根源上化解这道难题。过期药放在家里会导致误服,随意扔弃会污染水源和土壤,经“翻新加工”回流市场,更会对民众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影响。前段时间民众大量囤药,导致过期药处理难题更加突出,应以此为契机,通过建章立制等顶层设计,将过期药回收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文/时本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