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两财经 | 不小心买了一辆二手抵押车 车被银行开走谁担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2-27 11:11

二手车因价格低廉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相较于购买新车,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更加复杂。比如,买到了抵押车却被银行拖走,二手车经多次转卖,销售者却不配合过户,这些情况下产生了损失怎么办?2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公布了两起相关案件的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显示,2021年10月,李某与王先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将涉案车辆转让给王某。两个月后,第三人某银行以涉案车辆已经设定了抵押权为由,将涉案车辆拖走。王先生无法拥有并使用该车辆,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解除该《车辆转让协议》,返还购车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将涉诉车辆出售给王先生时,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等合同中均未载明车辆已被抵押的相关信息,李某违反了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应将购车款予以退还。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车辆转让协议》,李某返还王先生购车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提示,由于二手车买卖中双方信息不对等,消费者对车辆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难以全面把握。若车辆上存在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属纠纷尚未解决,车辆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或被其他权利人取回,导致消费者无法占有使用该车,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甚至引发矛盾纠纷。因此,销售者对于车辆是否存在权利瑕疵,应当承担担保义务,并在销售时充分告知。为避免交易风险,消费者也应注意交易车辆是否存在查封、抵押、质押等情形,仔细查看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必要时可通过车管所、交管12123APP等途径进行核查。以免出现车辆无法过户、被强行取回等后果。

另一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中介绍,2021年2月,卖方王某与买方李先生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于当天将二手车交付给李先生。这个车辆经历了多次转让,车辆所有人登记为原车主林某。2021年4月,车辆需要年检,年检后才能办理过户。李先生要求王某联系原车主林某配合其进行年检和过户,王某没有回复且将其微信拉黑。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车辆未年检无法上路、保险不生效、停车费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是车辆发生所有权转移后所必要履行的变更登记程序,因此二手车辆买卖双方均负有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义务,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根据双方车辆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应当积极协助李先生进行过户。李先生要求王某联系原车主,王某迟迟未回复且将微信拉黑,应认定其消极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李先生无法顺利将车辆过户。

法院综合李先生现已将涉诉车辆过户至本人名下的事实,并综合违约情况和损失情况,酌定王某支付一定违约金。

法院提示,二手车买卖市场中的车辆可能经多次流转,交易中的卖方可能并非车辆登记所有人。若卖方不配合联系原车主,消费者在办理车辆年检、过户及保险过户时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重点审查卖方是否是车辆登记所有人,并对过户事项进行详细约定,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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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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