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具有勘验、爆破、盗掘、倒卖等明确分工、组织庞大、手法专业的特大盗墓团伙,在多地作案,共盗取1500余件文物,其中7件编钟为国家二级以上文物,还有120件国家三级文物。
日前,经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5万元,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庞某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各并处罚金3000元至2万元不等,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赵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各并处罚金2.5万元至5万元不等,以倒卖文物罪判处姚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到五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万元至3.5万元不等。法院判决庞某等26人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看护费用2万元,田某、周某支付2000元回填费用。一审判决后,庞某等8人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几经转手,7件编钟下落不明
江苏徐州人周某对外的身份是一名普通工人,私下却做着盗掘古墓的勾当。
2012年夏天,山东人马某听闻有人在山东滕州挖到玉器,便辗转联系上了盗墓同行周某、孙某等人,密谋去滕州“挖宝”。同年8月,周某、孙某等4人从徐州开车来到山东滕州官桥镇坝上遗址,与马某会合,并将定位发给了徐州人赵某和王某。
几人来到官桥镇附近一处偏僻的院子。院子里杂草丛生,显然是很久没有人居住。马某的山东朋友们已准备好了铁锹、塑料桶等盗掘古墓的工具,等着他们的到来。
8人商量好分工和注意事项后,便出门走到了一处河堤边。孙某安排人去望风,周某则拿出探针探测,确定了挖掘的位置,一群人沿着河堤开始挖洞。不一会儿,赵某和王某也按照定位找到地方,加入其中。
洞挖不到两米深,周某突然停下手中的铁锹,借着手电筒的光,看到了两个像大铃铛一样的铜器。“是编钟!”众人用绳子系着桶把编钟拎上来,发现是一个保存完好的编钟。想到编钟都是一套埋的,不可能只有两个,一群人愈加兴奋。大家轮换着挖土、出土,直到洞口塌方,因害怕被埋没人敢下去挖土,一群人停止了盗掘,并回填好洞口。
这次,一行人挖出了7个编钟。几天后,由孙某出面,7个编钟被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文物贩子李某,李某又转手卖给古董收藏家张某。后随着孙某的去世,李某的联系方式无人知晓,7件编钟几经转手后,从此下落不明。
监控设备记录下盗墓者身影
泗阳地区曾是汉武帝时期泗水国的都邑所在,位于泗阳县三庄镇的汉墓群是古泗水国的重要遗址。该汉墓群自从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便成为许多盗墓犯罪分子眼中的“金山”。为了防范盗墓行为,相关部门设置了大量的监控。2021年1月,泗阳县三庄汉墓群的一个监控,记录到了周某等人的踪迹。
吕某(另案处理)经营着一个勘探公司,曾受聘于某重点文物保护研究所,担任专业考古队负责人。这次,他同周某一行5人来到三庄汉墓群盗墓。为了不被村民发现,天刚蒙蒙亮,一群人便使用木架子撑起洞口并用土掩盖住。就这样一连挖了四五天,几人挖出了一个7米深的盗洞,但并没有出现期望中的古墓。5人只好用土掩盖了洞口撤退,但他们的行踪都被附近的监控记录下来。
2020年10月底至2021年1月,吕某又组织庞某、周某等10余人,先后50余次来到三庄汉墓群核心区域,使用探针、洛阳铲、炸药等专业工具,对三庄汉墓群的7处古墓葬实施盗掘。但因三庄汉墓群埋得深、结构复杂,犯罪团伙最后一无所获。
众人计划着等春节后继续作案。2021年2月,三庄镇村民因发现自家麦地被踩踏出奇怪的圆形空洞,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摸金校尉”由此在监控中现形。
虽然吕某、周某等人未从三庄汉墓群中挖出文物,但这些最深达十几米的盗洞,却对三庄汉墓群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破坏。侦查人员通过对现场遗留的盗洞、作案工具进行分析,确定该团伙有组织者使用专业手段选址、探勘,有爆破手通过爆破减少挖掘工作量,有专人负责盗掘、出土,是一个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特大文物犯罪团伙。
经查明,该团伙的骨干成员一部分有文物犯罪的前科,另一部分则是文物、古玩等相关行业的从业者。随后,公安部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办案机关挖出案外案
公安机关先后抓捕了20余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了1500余件文物以及作案工具10余件,并确定了该团伙在多地作案的事实。经鉴定,这些文物多为战国、西汉以及明清时期的青铜器、铁器等,其中包括国家三级文物120件。因本案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较多,泗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周某是团伙的主要成员。2016年,他曾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传言,周某是干过大活的,挖出了一些高级的文物。”随着审讯的深入,多名犯罪嫌疑人交代。办案检察官建议公安侦查人员加强对涉案人员的讯问,重点核实对周某的检举揭发。
经讯问,周某交代了尚未被发现的盗墓团伙在山东滕州官桥镇盗掘古墓的事实,并回忆起曾与购买青铜编钟的河南买家李某通过一次电话。公安机关调取了李某的联系方式,确定了周某等人在山东滕州官桥镇坝上遗址盗掘古墓葬、倒卖编钟的事实,以及7件编钟的最终归处。
经查,李某从孙某手中以120万元收购7件编钟后,又以129万元的价格卖给专门倒卖文物的张某。随后,张某以牟利为目的,将该7件编钟以165万元的价格卖给姚某。经层层转手,公安机关在北京收藏爱好者陈某处起获了7件编钟。经鉴定,涉案的7件编钟系春秋时期青铜编钟,均为国家二级以上文物。2021年9月,泗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倒卖文物罪,对周某、庞某等2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案件公诉后,姚某的律师认为,姚某将编钟转手给陈某,从中仅获利2万元,远低于正常买卖价格。因姚某从2007年左右开始从事文物收藏鉴定工作,有相关收藏协会会员证等,应认定姚某买卖青铜编钟属于帮助收藏行为。
“编钟上面有锈且保存得很好,从被告人姚某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和相关供述等能够认定,姚某明知涉案的青铜编钟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仍然从张某处购买编钟并出售给陈某,是倒卖行为。”承办检察官回复。
因盗掘行为已对三庄汉墓群的科学价值造成损害,2021年11月,泗阳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因为疫情原因,案件中止审理。2022年12月30日,法院经审理依法对26名被告人作出相应判决。庞某等8人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该院还针对三庄汉墓群被盗掘的实际情况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制定有效的文物保护措施。目前,行政部门已在三庄汉墓群安装监控设备56台,实现主要路段进出口监控全覆盖,并成立专业巡防队伍,开展每日巡查及24小时监控值班。
文/管莹 陈颖 李娜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