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消息,《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
起草说明指出,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深圳市生育率近几年呈明显下滑趋势,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形势不容乐观,需尽快出台配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效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初步拟定育儿补贴标准
《管理办法》初步拟定深圳市育儿补贴标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3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3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3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
申请对象为夫妻双方均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可由任意一方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由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一方申请;离婚的、丧偶的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监护人申请。
旨在提振市民生育意愿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申请领取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应当在该子女办理完出生入户手续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申请领取育儿补贴的,应当在该子女每满1周岁后的6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综合考虑深圳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婴幼儿养育成本等因素,《管理办法》按照递进式差异化的补贴思路子女数计算原则。按照一对夫妻生育存活子女的数量计算,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分别计算,超过3个子女的按第3个子女的标准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按本次婚姻实际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如与原配偶有生育行为且子女未满3周岁的,该子女按上次婚姻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适时建立育儿补贴制度,按照递进式差异化发放育儿补贴,能够有效提振市民生育子女特别是生育二孩、三孩的意愿,进一步释放市民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延长人口红利窗口期。
文/黄思华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