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甲等4人运作App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组织采取多种“软暴力”手段,对不能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滋扰施压,索取“债务”,致多名被害人自杀、患病、被迫退学、休学或辞职。2022年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7年9月起,被告人汤某甲(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股东)先后邀约被告人汪某柏(同公司股东)、邓某龙(同公司股东)、汤某乙(同公司股东)注册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内设技术部、市场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门。几人依托公司形式运作,利用信息网络,通过“任你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采取现金贷或者虚假购物再回购形式,签订虚假合同,以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
该组织采取发送拼接被害人头像的淫秽图片和侮辱、威胁性短信,以及电话滋扰、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对不能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同事、同学进行滋扰施压,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汤某甲为组织、领导者,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涂某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纪律规约。如:部门之间禁止相互串门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地址;贷后部门员工不得在食堂吃饭,每日催收额未达到3000元以上的员工不得吃饭;不准向公检法子女、政法、军警院校学生放贷等。
通过信息网络,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累计放款8000余万元,收款1.5亿余元,违法所得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运转,向组织成员发放薪酬和提成,剩余由汤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赃。
该组织“软暴力”催收共计1万余单,导致陈某某、李某某等20余名年轻被害人自杀、自残、抑郁、退学等,引发网络上大量投诉,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周边亲朋正常生产生活,影响被害人所在校园安全稳定,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技术部被告人潘谋勇、何可、彭其煊,在被告人汤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任你花”App为基础,先后开发了6个App用于网络贷款,并在App内植入具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过贷款App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该子程序即非法获得被害人手机内的通话记录和通信录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70万余条。
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乐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31日,夹江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汤某甲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以其参与之罪分别判处20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的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0年11月30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卢越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