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边检总站,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外通报称,该支队成功侦破一起特大跨境偷渡团伙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07。
今年3月15日,该支队勐腊边境管理大队在勐腊县某工地查获5名欲非法出境务工人员,结合嫌疑人交代的线索,该大队执法调查队循线倒查,成功抓获运送司机和8名欲非法出境人员。
后经研判分析,该支队认定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规模的偷渡犯罪团伙,随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进一步调查。
该支队专案组在勐腊县查获的7名欲偷渡出境人员
4月19日,专案组通过持续侦控,在勐腊县尚勇镇边境抓获组织者周某,并根据周某交代线索,在镇上居民家中和勐腊县城抓获欲非法出境人员54人、运送者8人。经审讯,专案组了解到,这批人员被运往边境后,境外人员会来接应。得知这一情况,专案组再次出动,成功在边境密林中抓获2名外籍引带“蛇头”。
专案组发现,每名偷渡人员的手机通话记录上都有2个陌生手机号。后通过核对“蛇头”手机,确认该手机号持有者为省内的张某、省外的田某,二人很可能是一系列偷渡活动的“总指挥”。
该支队专案组在勐腊县城和尚勇镇查获的欲偷渡出境人员
5月23日至10月30日,专案组连续开展多次精准有效打击,成功抓获偷渡团伙头目张某、田某和另一主要组织者夏某等一批偷渡组织、接应、藏匿、运送人员。
至此,该支队成功斩断一条内地招募、跨省运送、中转藏匿、边境引带等全流程犯罪链条。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编辑/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