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这意味着对出租甲醛房、不退押金、租金未监管、重复收佣金等行为均有了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包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处罚公示期从3个月至36个月不等。
2022年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租赁条例)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确定裁量阶次、范围和幅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租赁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0月28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其中共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职权20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职权1项,均为新增职权。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职权中,针对住房租赁企业的14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10项,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企业的5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4项,个人的7项。
处罚种类包含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根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公示期限设5档,区间在3个月至36个月之间;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设3档,区间在3个月至12个月之间。同时,为了保证全市执法标准的统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涉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1项行政处罚职权也制定了处罚裁量基准,以便于相关执法业务的开展。
若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再次收取佣金,严重者最高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若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后,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严重者最高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
若住房租赁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监管,或者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租金,严重者最高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样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
若将租赁住房用于销售、变相销售或者用于出租短租住房,严重者最高处九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公示3年,不得申请缩短公示期。
该《通知》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据介绍,制定裁量基准是为了合理规范而非剥夺裁量权,根据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从违法行为的目的、动机、方式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对象、次数、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合理确定裁量情节和阶次,避免僵化、机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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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