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湖北省博物馆发布通告称,针对有平台声称,与湖北省博物馆合作发行越王勾践剑限量数字藏品的情况,博物馆和该平台没有任何合作,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措施来维护博物馆的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也曾连续发声明称,遭遇了平台擅自以该中心的名义发售文博类数字藏品的情况,该中心称已敦促相关网络平台及时停售下架所涉及到的数字藏品。
国家文物局此前发布的文章显示,今年4月有关司室在北京组织召开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会上与会专家认为,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律师表示,商家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打着博物馆合作的旗号发行数字藏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博物馆方面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平台号称和博物馆合作销售越王勾践剑数字藏品 博物馆否认:没有任何合作
湖北省博物馆9月30日通报称,近日,博物馆发现有平台宣称:“NP已经与湖北省博物馆达成合作,将发行博物馆镇馆藏品越王勾践剑,限量发行1000份”。
湖北省博物馆声明称,湖北省博物馆与“NP”之间没有任何合作,更未联合发行博物馆镇馆藏品越王勾践剑。博物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措施来维护博物馆的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湖北省博物馆发布的截图显示,号称与湖北省博物馆展开合作发行“越王勾践剑”数字藏品的商家称,相关藏品是组建其“元宇宙”的核心要素,享受提前购买资格者可以按发售价的1折购买,需3.98元。未参与认购的份数将于9月29日晚以39.8元的价格发售。截图显示,该商品已售罄。
有平台擅用文博机构名义销售数字藏品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5月,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就曾发布声明称,有平台擅自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名义发售NFT文博类数字藏品产品(三星堆文物本体原型数字复刻品),侵犯了该中心和相关博物馆的合法权益。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已向相关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启动调查核实事宜。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表示,该中心坚决抵制国有文物本体原型数字复刻品发售乱象;充分尊重文物收藏单位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在数字藏品开发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指导权;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加强文博类数字藏品创作、发售过程中的质量审核和风险防控。
3个月后,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再次发布声明称,网络信息监测发现,仍有平台擅自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指导、监制和监修等名义发售数字藏品,侵犯了该中心和相关博物馆的合法权益,对该中心造成了困扰及不良的社会影响。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及时启动调查核实事宜,并敦促相关网络平台及时停售下架所涉及到的数字藏品。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表示,当前,除经官方已公布的合作平台,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原则上不再授权发售数字藏品。如有授权,将在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文博头条公众号上公开披露。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表示,凡是未经授权或许可,盗用该中心名称、商标、LOGO、宣介文字内容,发售文博类数字藏品或文化创意产品的企业或机构,该中心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国家文物局曾刊文谈文物数字藏品 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针对部分平台推出的诸多以文物为原型数字藏品,国家文物局曾于今年4月在其官方网站刊文称,国家文物局有关司室在北京组织召开数字藏品有关情况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近年来,文物数字化新技术、新方法、新业态不断涌现,文博单位应积极推进文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文中称,与会专家认为,在文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文博单位要坚持公益属性。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正规授权方式利用文物资源进行合理的创新创作,以信息技术激发文物价值阐释传播,文博单位不应直接将文物原始数据作为限量商品发售;要建立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统筹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文物信息安全。消费者应选择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远离因盲目炒作产生的风险。
律师:平台如谎称与博物馆合作推出数字藏品 博物馆可依法进行维权
如果平台打着与博物馆合作的旗号推出数字藏品,但实际上是欺骗消费者,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北青报记者,商家在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打着博物馆合作的旗号发行数字藏品的,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付建说,消费者如果被平台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的,或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途径依法维权。对于商家的侵权行为,博物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承担赔偿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