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仍缺乏规范的指导,业主和业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仍然发生。
8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通知,其中明确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通知中介绍,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增补。管理规约应当按照规定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或房屋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引导业主、物业使用人等主体遵守相关约定。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62号)中的《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及制定规范同时废止。
据了解,《管理规约》的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业主组成的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
内容中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业主对于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
如果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