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7-01 16:50

7月1日起,《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作为今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依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或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网站“政民互动—民意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该《标准》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具体举措,此次北京市组织14个区(除东城区、西城区)开展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将有助于我市进一步统一补偿政策和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标准》把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综合全市各区现有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经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平衡,对粮食、蔬菜和经济作物在补偿价格上适当给予支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常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划分为9大类103个子项

《标准》将全市常见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划分为9大类103个子项,明确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概念及分类。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是指,设施农业用地、耕地、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上的构筑物、农业生产及辅助设施等;集体土地上道路、变压器、水井和线杆等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集体土地上的绿化树木、果树、花卉、畜牧和水产品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包括粮油作物、蔬菜和药材。

补偿价格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标准》规定了补偿价格确定的依据。补偿价格是指对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权益的补偿,以及对迁移中发生的人工费、运输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等的补偿。全市执行一个标准,补偿价格不因征收目的及土地用途不同而有差异,也不受区位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影响。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部分等不予补偿

《标准》规定了不予补偿和参照执行的政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的部分,绿化树木、果树等超过适宜栽植密度的部分,违法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均不予补偿。同时,明确与土地一级开发、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同步实施整理用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占用集体土地等,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情形的,以及国有农用地转用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的政策。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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