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4日,北京房山法院发布最新一期执行悬赏公告,该公告中被执行人苏光,未履行标的为136.5万余元。如果经法院证实有效并完成执行,将财产线索变现的,申请人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金。
据申请人于女士介绍,他与苏光的父母是经亲戚介绍认识,自2015年起,苏光就因资金紧张陆续向其借款,作为长辈,于女士爽快地答应了。于女士于2015年3月10日向苏光出借40万元,2016年3月9日向苏光出借21万元,2016年5月9日向苏光出借29万元,双方约定每笔还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均为18%。苏光每次借款出具借条时,均将未来一年的利息一并计入借款金额,期满时将旧借条回收,以旧借条所载借款数额为本金,将下一年利息一并计入借款数额并重新出具借条。
她说,但到了2019年、2021年,两次约定的还款日期都过了,苏光仍未按照约定还款,甚至避而不见。即便见了面,苏光也会以被对方追债,自己财产资不抵债为由拒绝还款。
无奈之下,于女士将苏光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
苏光辩称,自己借款本金其实是75万元,而且约定的年利率18%太高了。“我经济压力大,利息越高我还起来越难。”他说。
经过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达成借款合同并将款项实际交付到苏光,双方之间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于女士与苏光以前期的借款本息之和作为当期本金再行计算,此种利息计算方法为复利。双方约定的复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应结合前期利率以及最后还本付息是是否超过最高限度判断。
据了解,该案中,双方之间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根据当前司法解释,利率的最高限为年利率24%。
经过法庭计算,双方约定的年利率18%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且截至2021年1月31日重新出具借条时本息之和135.7万元亦不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法定最高利率上限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故双方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苏光于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于女士借款本息共计135.7万元。
可截至目前,该判决已经宣判了半年之久,苏光并未履行法律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虽然法院执行局对苏光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冻结且进行拍卖,但鉴于是轮候查封及拍卖,以上财产所分配的金额只能偿还部分借款。于女士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苏光名下财产信息。
据公告显示,被执行人苏光今年39岁,未履行标的为136.5万余元,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东南召村东南区55号。征集线索为其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如果经法院证实有效并完成执行,将财产线索变现的,于女士承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悬赏金。
悬赏期限至2023年6月13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