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20项政策吸引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
通知提出,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通知提出,减轻租房安居负担。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通知提出,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武汉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按规定给予每年15万元、最多不超过5年的奖补,鼓励其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入驻。经认定的武汉大学生创业学院,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所创业学院3-1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再给予100万元奖补。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使用。
通知提出,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三大行业”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给予连续2年总额不超过8万元的创业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通知还提出,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引导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募集一批互联网、金融、教育、医疗、公共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和5G、半导体、新能源等高端制造业企业见习岗位,每年新建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60家。深化国有企业见习基地全覆盖工作,推动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实现就业。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深入实施“双一流”高校大学生“遇见武汉”实习实践计划,每年优选200名“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到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区(村、组)等开展实习实践活动;用人单位应当为实习实践高校大学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交通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青年人才公寓等相关服务,并可按规定享受实习见习补贴。(澎湃新闻记者 侯嘉成)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