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夜间,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由满5年调整为满2年;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新购买1套住房等。
此前的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从预售办理条件、预售资金监管、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住房总套数认定标准等四个方面做了优化。而此次成都最新出台的政策,较之前涉及面更广、力度更大。
为着力解决居民购房问题,稳定市场预期,《通知》规定,购房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购房,应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购房,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至少含一个未成年子女),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即成都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2套增加为3套,非成都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限购套数由1套增加为2套。
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通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此外,在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完善税收调节政策方面,《通知》提到,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在成都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编辑/张郁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