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资本局5月28日消息,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电商公司”)原系列酒事业部负责人王静受贿细节曝光。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16年11月至2019年7月,王静先后在茅台电商公司担任综合部公共关系管理科科长、系列酒事业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期间,王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382.21万元(人民币,下同),索取他人价值65.31万元的茅台系列酒,共计财物价值447.52万元。
为了保险起见,除了自己当面收取之外,他还指使小舅子、大学同学办理银行卡,供他使用,用以吃回扣、拿好处费等。
最终,法院判处王静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王静受贿所得赃款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与经销商讨价还价
主动索要65万元
“你们公司销售酒的提成是多少?”
“10个点(即销售酒总价的10%)。”
“不对啊!你们不是给其他经销商都是15个点么?”
“只要产品销售得好,在不扰乱市场的前提下,可以给你15个点。”
……
这一幕发生在2017年,是王静主动给云南九朵云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毛某打电话的内容。
当时,王静根据聂永的要求,在茅台电商公司平台上帮助销售九朵云公司的“国博12生肖酒”。
事后王静主动打电话给毛某,讨要“好处费”。经过讨价还价,毛某给王静的提成为“15个点”,王静收到20余万元的“好处费”。
裁判文书披露,王静多次给经销商打电话索要提成。
2017年下半年,在王静的帮助下,泉州怡闽酒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的“茅台王子酒酱色产品”,成功在茅台电商公司平台上销售。
2018年初,王静到广州出差打电话给怡闽酒业副总李某,由于李某当时不在广州,便安排人将21万元现金送给了王静。
2018年3月,王静帮助孙某的公司销售的“赖茅金樽”“赖茅红御”,在茅台电商公司平台上销售。2018年6月,王静给孙某电话,直接询问“提成的事情怎么回事?”随后,孙某将80万的现金提给了王静。
聂永被调查期间
怕影响不好未还“好处费”
2018年5月,在王静的帮助下,茅台电商公司和孙某的公司(即上述销售的“赖茅金樽”“赖茅红御”)签订销售合同50吨酒,但只打了首批酒款(20吨)1900多万元。
2018年10月左右,聂永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后,茅台集团派驻工作组进驻电商公司,工作组要求电商公司暂停全部业务,并将还没有入仓的货退回,将已打的款追回来。
王静赶紧给孙某电话,让孙某将剩余的1700多万酒款退回给茅台电商公司,剩余的合同量不再执行。孙某将钱退回后不久,才发现茅台电商公司只完成了2吨的业务量,要求王静将多余的钱退还,但没具体说退多少。
孙某称,他当时希望王静将80万的“好处费”要回,但后面就一直联系不上王静。
而王静因组织正在调查茅台集团的事情,担心此时还钱引起怀疑,加上孙某给他的80万已被花销,手里没多少钱,就回复说“不方便”。至今,王静也没将80万“好处费”退还给孙某。
为了“安全”
找他人办卡专门接收回扣
由于收受的贿赂太多,王静供述称,自己面对贿赂时,有时会推辞不要。“心里比较心虚,还是不敢要。”
为了保证安全,他又想到了一个新招——通过他人的银行卡接收回扣。
2018年上半年,王静认识了董某,董某的公司开发了传承王子1999和传承王子2000,董某希望茅台电商公司平台销售这两款酒。在王静的帮助下,双方签订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随后,王静让董某按照20%至30%的比例给予回扣。
在接收回扣时,王静将小舅子侯某的招商银行卡号发给了董某,董某将29万余元回扣汇到了侯某的银行卡上。
侯某证实,在王静的安排下,2018年初,侯某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了银行卡,交由其姐夫王静使用。
同样,2018年3月,王静成功帮助北京醉纯京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两款酒后,王静将同学黄某的账号发给了醉纯京典公司的负责人王某,讨要好处费。黄某的账号随后收到了一笔30余万元的进账。
黄某称,自己是王静的大学同学。2018年4、5月期间,王静让黄某办理了银行卡,并给王静使用。
由于王静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国有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
最终,法院判处王静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另外,王静受贿所得赃款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