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多次满足未成年人深夜包车需求,助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被上诉法庭。5月20日,南都记者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在盗窃活动中,该男子负责开车接送,成立共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介绍,该男子,即陈强(化名)是一名33岁的网约车司机,与15岁的小罗完成多次包车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陈强发现小罗每次都是和几名少年结伴而行,目的地较远,车费动辄上千,用车时间都是深夜,返程时间则是次日凌晨。
经陈强留心观察后,他发觉到小罗等人应该是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然而为了丰厚的车费,他既没有选择报警,也没有拒绝小罗的包车要求。
据悉,每次小罗等人要求包车后,陈强负责把人送到指定地点,自己则在附近等待,小罗等人偷盗得手后再通知陈强接客返程。
2021年11月23日,小罗和两个同龄伙伴相约一起跨省到临安偷窃,再次约了陈强的车。面对深夜跨省奔波200多公里的包车请求,陈强提出1400元报价,小罗等人一口应下。次日凌晨到达临安后,小罗三人指挥着陈强辗转多个地点连续作案,撬门溜锁盗窃商家。直到被人发现并报警。根据小罗等人的供述,随后警察将在附近小区停车休息的陈强抓获。
到案后,陈强供认自己早已明知小罗等人到临安是为了盗窃,但自己仍然为了千元的车费铤而走险,以为只要不参与到实际盗窃活动中,自己就不算违法。
经核查,小罗等人当晚窃得现金、香烟、白酒、手机等物品一批,盗窃既遂财物价值7600余元,盗窃未遂财物价值54600余元,但因小罗等均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三人作出拘留的行政处罚。陈强则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
5月16日,临安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盗窃案。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盗窃活动中,陈强负责开车接送,成立共同犯罪。故陈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