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于都农商行因员工参与民间融资等违法违规事由被监管处以罚款140万元,包括该行董事长在内的多名责任人也因此被处以警告或禁业5年的处罚。
近年来,民间融资在部分地区盛行,当中“傍上”正规金融机构的并非个案。笔者注意到,因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或充当资金掮客等诱发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仅从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来看,近一年以来涉及民间融资或民间借贷的罚单约有20张,其中既涉及地方城农商行,也不乏国有大行分支机构的身影。除了银行机构领罚,涉事责任人或被予以警告,或被罚款,乃至取消任职资格、禁止银行业从业。
从相关案件披露的情况来看,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主要有几种情形:以贷款资金或截留客户资金,直接组织或参与外部企业、个人的高息借贷、融资等活动;充当资金掮客,为企业、个人筹集或发放高利贷牵线搭桥;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为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融资中介机构等。
这一系列操作多是利用银行信誉或资源来牟取利益,而当员工卷入民间借贷纠纷时,往往会滋生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风险,并且容易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方面,银行的信贷资金可能卷入其中,一旦民间借贷资金链崩盘,无疑会造成银行资产损失;另一方面,即便银行资产没有牵涉其中,但员工涉案,往往也是借助其职务便利,案发同样会极大影响银行机构的声誉及形象,且会给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监管曾多次申明严厉打击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充当资金掮客等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此类行为贯穿于社会经济往来中,大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银行内部监督排查的全面与准确性造成障碍;部分基层网点检查流于形式,不够细致深入,对查出的问题纠正不及时等。
笔者认为,构筑民间借贷与银行体系之间的防火墙,源头防范是关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并杜绝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或充当资金掮客。
其一,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员工学习法律法规、业务操作制度、相关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筑牢思想防线,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风险防范能力,让员工自觉抵制民间高息借贷、融资等不良行为。
其二,建立常态化异常行为监测排查机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利用科技手段对员工本人账户交易异常、消费异常等行为进行排查,甄别正常交易和可能涉及民间借贷、社会融资的交易,提升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此外,针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要丰富监测手段,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严格落实重要岗位轮换、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
其三,强化责任落实及问责追究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以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具体责任,扭转内部问责“宽松软”的状况,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要严肃处理,既要追究直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增强惩戒震慑效果。
最后,金融监管、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需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向公众宣传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