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明确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规定》第九条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做了阐述,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新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新闻工作必须具备并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新闻采访、媒体融合等专业知识,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
《规定》还明确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并要求把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职称,以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换发的重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1年10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等四部门印发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相比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以下两点变化。
一是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增加一条: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主题报道活动,所采写的作品(或提供的素材)在省级以上媒体主报、主屏、主频率或其所属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首页首屏等刊播。
另外,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其学时计算标准方面增加了一条:省级新闻单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主题报道活动,所采写的作品(或提供的素材)在中央媒体主报、主屏、主频率或其所属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首页首屏等刊播,市级、县级新闻单位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主题报道活动,所采写的作品(或提供的素材)在省级以上媒体主报、主屏、主频率或其所属新闻网站、新媒体平台首页首屏等刊播,每篇(条)折算为10学时。每年最多折算为20学时,同一作品不累计计算。
本《规定》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恩杰
编辑/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