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乱港头目、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及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违反租约向科技园隐瞒容许顾问公司使用壹传媒大楼,接收近1980万元租金收入,被控欺诈罪,案件27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修订控罪,黎智英被加控多一项欺诈罪,案件押后至5月3日再审。
同案另一名被告,壹传媒营运总裁周达权所涉的欺诈罪会分案处理,案件押后至7月21日再提讯。
控方在开庭后即呈上修订控罪及加控黎智英的一项欺诈罪,即黎智英面对两项欺诈罪。经修订的控罪指出,黎智英和黄伟强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其部分,并非按工业邨公司(现为香港科技园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以及向香港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该处所或其部分是按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香港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新增的一项欺诈罪指,黎智英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连同其他人借着欺骗,即向工业邨公司(现为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或其部分并非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计划书、工业邨公司与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现为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24日所订的租契协议,及或向工业邨公司与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25日所订的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及或向香港科技园公司虚假地表示处所或其部分是按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所指明的用途而使用或曾经使用,并以此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科技园公司没有采取行动执行其在租契下的权利,导致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得利益,或导致香港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编辑/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