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建辉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发放、债券认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张建辉身为国家机关及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为官不廉,亦官亦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把金融审批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建辉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建辉简历
张建辉,男,汉族,1968年5月生,江苏邳州人,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7.09—1991.07 厦门大学财政学专业学习
1991.07—1994.09 财政部人事司干部调配处干部
1994.09—1995.09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调配处干部
1995.09—1996.09 财政部地方专项司资金处副主任科员
1996.09—1998.03 财政部地方专项司资金处主任科员
1998.03—2001.03 财政部机关团委书记兼机关党委综合处副处长
2001.03—2003.08 财政部机关团委书记(正处级)
(1999.12—2002.12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3.08—2004.12 财政部农业司扶贫处调研员
2004.12—2005.03 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级干部
2005.03—2010.07 黑龙江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0.07—2013.08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13.08—2013.1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3.12—2016.06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06—2018.0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8.01—2021.02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02—2021.08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2021.08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