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减少类似现象。
日前,江苏宿迁市民李先生向媒体反映,在宿迁一澡堂更衣室发现摄像头。店内服务员称,这是在警方备案后安装的摄像头。民警到现场后顾客向民警询问,民警否认了服务员说法,已将摄像头拆除。就在舆论对此事争议不断时,宿迁警方发布了官方消息:“民警的行为构成违纪违规,我局将严肃问责处理,并深刻吸取教训,从严管理队伍,切实提升规范执法能力。由此引发的公众关切我局深表歉意,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监督。”
官方的表态起到了一锤定音的效果。相比“偷拍”的真相,人们更加关心的是,此事背后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问题,以及应当如何看待这类现象。
不少网友表示,保护个人隐私权,应当是所有的共识。尽管此事中安装摄像头的原因,是“办案民警破案心切”,而且警方确实利用监控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但这也属于越界行为,这在官方消息中得到印证。
一直以来,但凡涉及浴室、厕所等偷拍事件,都会引起舆论的关注。广大民众对这种行为可谓十分敏感,之前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厕所的洗手区域(非厕所里面)安装了摄像头,一度引发热议,涉事机构不得不出面澄清事实。这说明,如今人们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已经愈发强烈。出于合法动机的行为,能否以适度违规的形式来呈现?或者说,“以违法惩治违法”是否能被接受?从法律的要求和公众的反应来看,这个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法律的精神在于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若破坏法纪,即便获得了其他正义的结果,这在法律上也是讲不通的;另一方面,若这种行为被允许,难免会让一些人钻空子,利用程序漏洞来行不轨之事。
另外,此事还引起了一些人关于性别议题的讨论。比如,有人说“相比女性,男性不怕被偷拍”,这实际上是一种偏狭的认知。在法律的层面上,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男女两性,男性被偷拍,依然该依法维权。我们既要呼吁人们尊重他人的隐私,也要摒弃一些不合理的偏狭认知,真正做到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减少类似现象。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