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央行通报了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3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缴费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医疗机构等。
央行公开的处罚信息显示,这32家单位分布在北京、江苏、山东、湖北、四川、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河南、江西、甘肃等多个省份,其中不乏达美乐、万达影城、便利蜂、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绿地等知名企业的下属机构。
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北京地区有四家企业被通报,罚款金额为5万元或10万元。其中北京阳光海天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央行营管部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是本次通报的最大一笔罚单。该企业直接责任人也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同时,北京达美乐比萨饼门头沟路店、京市房山希望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都因为拒绝公众用人民币现金买单被央行营管部处给予警告并5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也都被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外,便利蜂扬州江阳西路二店因拒绝公众用现金消费被罚1000元;杭州拱墅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店因为拒绝公众用现金买票被罚1万元;上海绿地集团江西申江置业有限公司因为拒收现金支付工本费被罚5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侯堡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陵支公司因拒绝公众用现金付保费分别被罚5万元和9000元。这些企业的直接负责人也都被给予警告和罚款。
央行表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央行还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