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意见》提出,建立深圳电子处方中心,为处方药销售机构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务,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明确在互联网禁售的药品外,其他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
在电商日益普及的当下,处方药应该逐步开设互联网渠道销售。如果患者只能网购非处方药,不能购买处方药,不仅增加不少麻烦,而且对治病不利。在疫情期间,不少患者不方便去医院开药,因此有必要适时为互联网处方药销售解禁。此次深圳市的试点决定,让不少人看到了“破冰”的希望。
处方药的治疗作用大,副作用和不良反应也更大,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有一定安全风险。此外,在管理层面,如何确保电子处方真实、怎么保障药品在投递过程中不出现变质等,均是网售处方药绕不过的难题。过去一直对网售处方药持审慎态度,完全可以理解。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网售处方药解禁,已经具备了较好的社会基础。比如物流技术高速发展,物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配送能力、仓储能力均大幅提升,在快速送达处方药的同时,还可将配送给药品质量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普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都受益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这些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监督工具,又让网售处方药的安全性大增。新建的电子处方中心若能与这些成熟技术与管理相结合,有望探索出一个安全高效的网售处方药模式。
此外,网售处方药与互联网诊疗的相互促进作用不容低估。疫情期间,互联网诊疗得到井喷式发展,但互联网诊疗“有医无药”已成为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难题。网售处方药解禁之后,药品就能及时送达患者手中。
从另一个角度看,网售处方药面临“有药无医”的窘境,“处方从何处来”这道难题一直难以化解,但互联网诊疗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将来除了可建立电子处方中心之外,还能通过互联网诊疗来获得处方。网售处方药与互联网诊疗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只要做好规则设计,两道难题可以一并化解。
由此看来,网售处方药解禁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加速推进这项改革正当其时。期待此次试点能够探索出可供推广的经验,从而开启在家便捷就医的新模式。患者不仅可以在家看名医,还能在家购买处方药,让名医和好药都能通过互联网直达有需要的人手中。
文/罗志华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