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彦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边坡治理的名义在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1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法庭择期宣判。
梁彦国,男,汉族,1964年1月生,河北蠡县人,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他长期在青海省工作,担任过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2020年8月被免职,同月被查。
2021年2月9日,梁彦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纪委通报称,梁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弃责,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青海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成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