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宣判杜礼宾、童诚杰及王春、梁俏集资诈骗案
上海一中法院 2021-12-28 11:29

2021年12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杜礼宾、童诚杰集资诈骗案及王春、梁俏集资诈骗案(系公诉机关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对杜礼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童诚杰、王春、梁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杜礼宾伙同被告人童诚杰、王春等人,通过杜礼宾实际控制的中亿国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亿国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享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收购的不良债权、票据包装成年化收益率6%至14.5%的理财产品,采用发放宣传手册、业务员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承诺保本付息及杜礼宾实际控制的浙江银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为诱饵,向9000余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110亿余元。上述资金归集至杜礼宾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由杜礼宾指使财务总监被告人梁俏统一支配使用,至案发,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4.6亿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杜礼宾、童诚杰、王春、梁俏分别作为涉案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上述被告人的集资诈骗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等共计80余人在庭审现场和视频法庭旁听了宣判。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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