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存四项违法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
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0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时任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志祥,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交易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
时任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陈文练,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等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2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1年1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8亿元;2011年底获得由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网络信息和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互联网支付,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电信业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