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窄破烂的小区车库里,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以及残疾人屠某某平时所捡拾的纸箱、矿泉水瓶等被随意摆放着,40岁的屠某某就蜗居在这里。
原来,在家中积蓄和房产均被“套路贷”犯罪团伙骗光后,屠某某的生活陷入极度拮据,只能流落车库。
12月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检察官了解案情后,立刻受理该案,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多次到受害人屠某某家中,更加直观地了解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
屠某某系四级智力残疾,由母亲胡某抚养长大。平日里,屠某某总是笑呵呵的。“家里的钱和房子全被骗子骗走了……”说这话时,屠某某还是一张笑脸,刚讲完一些基本情况,思绪就又转到其他事情上,“工作,我还要赶紧去工作。”
检察官向屠某某目前的监护人——远在杭州的姨妈打电话询问情况。“他的母亲也是智力残疾,他们家中的存款和房子被‘套路贷’犯罪团伙诈骗后,我姐姐因为经常被那些团伙成员骚扰,也因病去世了。”姨妈说着,在电话里哽咽起来。
而在住房被拍卖后,屠某某暂时寄居在某小区车库内,平日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无固定收入。
深入了解屠某某家庭目前面临的困难后,经综合审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
虽然屠某某已被判定拥有司法救助资格,但承办检察官认为,不能简单地“一助了之”。仔细阅卷审查后,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的民事调解可能系虚假,并将线索移送民事检察部门。
经调查核实,自2016年5月起,邱某利用被害人屠某某容易轻信他人的弱点,谎称以屠某某名义借款但由自己归还借款本息诱骗屠某某向陈某某等人借款,并伙同陈某某、谢某某等人,以虚假流水虚增借款金额等“套路贷”形式诈骗屠某某钱款。邱某肆意挥霍骗得的借款后无力归还,后谢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屠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相应利息,法院作出民事调解,要求屠某某归还2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屠某某未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后经谢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屠某某及其家人名下房产被强制执行。
2020年,被告人邱某、陈某某、谢某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2021年1月,闵行区检察院以该民事调解书系陈某某伙同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恶意串通并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所致,干扰正常司法秩序,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原虚假调解书。
此外,检察官还综合开展多元化救助措施,协调做好就业帮扶等综合帮扶措施,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