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起案件信息的起诉书,邵阳武冈一男子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用水果刀朝“情敌”腹部捅了一刀。
本案由武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朱德辉故意伤害案,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朱德辉发现妻子廖某某的手机中有戴某甲发送的暧昧短信,遂怀疑二人在自己服刑期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当日13时许,朱德辉和戴某甲约定在武冈市百姓广场见面。14时许,二人在武冈市百姓广场旗杆处见面,因感情纠葛发生争执,朱德辉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戴某甲腹部捅了一刀,造成其右下肺破裂、右侧肝叶破裂、膈肌破裂,右上腹壁穿透伤、右侧血气胸。经鉴定,戴某甲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2021年6月28日、7月14日,被告人朱德辉两次主动向侦查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由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户籍资料等书证;
2.证人戴某乙、肖某某、朱某某、廖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戴某甲的陈述;
4.被告人朱德辉的供述与辩解;
5.司法鉴定意见书;
6.辨认笔录;
7.监控视频。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朱德辉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朱德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德辉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编辑/孙政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