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破坏生态的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11月10日下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号审判庭内,公益诉讼起诉人一番铿锵有力的话,让偌大的法庭更显庄严肃穆。当天,由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某采石场陈某超底盘非法采矿案在此开庭审理。
为了牟利 她指挥工人超底盘开采
陈某,60年代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独资经营一家采石场。2008年1月,其经营的采石场取得了某集中开采区3090万吨石矿采矿权,开采时限从200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取得采矿权,在规定范围内正常开采,是人之常理。但是,陈某并不满足于此。
为非法牟利,她明知采石场审批许可开采范围,但仍然指挥工人采取爆破后以镐头机、挖机挖掘的方式,在矿区多个区块进行超底盘开采。
“现实中非法开采一般有两种方式,”办案检察官解释,“一种是扩充开采广度,另一种则是增加开采深度,两种方式统称为越界。本案所涉为第二种情形,我们通俗称之为超底盘开采。”
其间,为逃避国土监测,陈某还以平整地面、环保需要等名义,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泥土等施工垃圾回填至超底盘开采区。
“我知道会越挖越深,但想着用生产中产生的废渣、泥土等回填就没事了。国土监察测量通常只测地表,不会发现超底盘开采。”陈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说。
经评估,至2016年12月,该采石场累计超底盘开采石矿量共计547851立方米1369627.5吨。经价格鉴定,非法采矿共计获利金额人民币2221万余元。
矿区满目疮痍 复绿工作远远落后
今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受理陈某及采石厂涉嫌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矿区现场满目疮痍。坑洼泥泞的路面,肆意堆放的废石,放眼望去,矿场东侧和南侧很是凌乱,几乎没有任何植被,均是大面积超底盘采挖后简单填埋的痕迹。承办检察官回忆,踩着高低不平、沟壑起伏的地面步行到采挖区,可以清楚看到矿区环境仍未得到修复。
陈某解释,经申请许可,矿区可以开采到今年年底,但未规范履行边开采边复绿的要求,所以才会出现这样杂乱的情况。
经检察机关实地查看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确认,目前矿区生态修复工作远远落后于进度要求。
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陈某及采石厂超底盘开采行为严重侵害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造成矿业权税费流失。并且,乱采滥挖矿产资源极易造成山体坍塌等生态危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
于是,海曙区检察院将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宁波市检察院。非法采矿刑事案件目前仍在审查起诉中。
破坏生态 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宁波市检察院受理后,经过审查,于9月9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两被告共同赔偿国有矿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2,212,430元。
“超底盘非法采矿,有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它不仅破坏性大,会对当地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而且隐秘性强,只有矿主等极少数管理层才知道矿山的标准层高。只有通过对可开采的资源量和现有的已开采的资源量做具体评估,才能计算出超底盘开采的矿产量。”承办检察官说,因此,事件性质非常恶劣,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法庭上,陈某最终表示,“因超底盘开采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损害,我深感自责,我本人及采石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修复方案自行修复所造成的生态损害。”
经调解,检察机关与被告当庭达成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由陈某及采石场共同对超底盘开采的136万余吨石矿承担2000余万元国有矿产损失赔偿责任,并自行对受损的生态环境按照修复方案进行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不合格,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75.52万元,并当庭缴纳了生态修复方案鉴定费用。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