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15-30天实名微信号”、“抗封,一机一号”……江苏一科技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网站开设交易专区,大量内容为提供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辅助注册、辅助解封等服务,此后腾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10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南京中院一审判决该科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109万元,并在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网信办等监管部门正在对违法违规账号“转世”、恶意营销等乱象开展专项行动。而腾讯方面表示,其微信安全团队数年间清剿多达数百万个微信账号。
设有“微信账号买卖”“解封”等专区 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0年8月,腾讯公司向法院起诉称,江苏猎宝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宝公司)在其开发运营的“猎宝七八网”网站中设有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辅助注册、微信辅助解封等交易专区。交易专区里包含大量微信买卖信息,例如:“国内15-30天实名微信号!带支付!10个起拍”“大量出VX号”等。
腾讯公司认为,猎宝公司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微信平台的正常运营,破坏微信平台的健康生态。故诉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发布消除影响的公开声明,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1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猎宝公司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及行业内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互联网行业市场竞争秩序。《微信账号个人使用规范》《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微信账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初始申请注册人仅获得使用权,使用权也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其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微信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微信账号。被告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范,对互联网行业平台经营者通过合法经营和规范管理获得竞争优势的行业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被告所实施的行为,损害了腾讯公司和微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该行为破坏了腾讯公司对其运营的“微信”产品的管理规则,会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产生不利影响,增加腾讯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微信用户的使用风险,危害信息安全。因此,猎宝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对腾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猎宝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9万元;在其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法官说法:为微信号买卖提供平台亦要承担法律责任
承办此案的法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周晔表示,如今,微信已成为一个功能丰富的网络生态系统。由于微信的开放性和丰富性,少数恶意用户利用微信账号发布虚假广告、垃圾营销信息、低俗违法信息等,实施网络欺诈、违法交易等恶意行为。为此,腾讯公司对恶意用户的微信账号采取限制使用、永久封号等处理措施。
恶意用户为隐藏身份或规避监管,需要取得大量微信账号,因此恶意注册微信账号、买卖微信账号的灰色产业链逐渐形成;恶意用户还需要频繁地大量解封被限制使用的微信账号,因此恶意辅助解封的行为也持续发生。
此案中,某网络科技公司虽未直接从事组织、参与微信账号买卖的行为,但其为微信账号买卖等交易提供了平台,间接地对微信号买卖背后的灰色产业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使数以亿计的微信用户面临更多潜在的风险和负面使用体验,应当给予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否定评价。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应加强对平台内容的监管,承担起平台经营者应负的义务,共建清朗的网络环境。
延伸 网信部门正对违法违规账号“转世”开展专项行动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网信办等监管部门正在对违法违规账号“转世”、恶意营销等乱象开展专项行动。10月18日,国家网信办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提出紧盯五类账号运营乱象:一是违法违规账号“转世”;二是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信息违法违规;三是网络名人账号虚假粉丝;四是互联网用户账号恶意营销;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
同时,对于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监管部门也有明确规定。2021年1月2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平台内容生产和账号运营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和服务协议。
针对买卖微信账号的行为,微信表示,微信安全团队一直执行着代号为“死水行动”的项目,旨在削减黑产养号的绝对数量,从根源上努力净化微信的健康生态,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体验。
据悉,“死水行动”通过技术对抗、防护策略、产品安全多维度、全方位打击及削减黑产养号的绝对数量,包括构建用户画像体系,自主研发无监督异常聚类检测算法、外挂检测和客户端保护体系,对恶意注册账号行为进行拦截,增加恶意注册难度;对注册成功的高危标记账号,能追踪可疑行径,如遇欺诈、可疑交易等,能及时制止不良账号在社交环境中进行恶意行为。目前,微信安全团队已清剿多达数百万个微信账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