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盐湖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盐湖公安 2021-08-18 08:20

近日,盐湖公安依法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件,拜某某、高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经查:2021年8月12日15时许,拜某某(男,47岁,精神病二级)、高某(男,47岁)二人酒后来到运城市信访局一楼大厅。拜某某用手机拍摄工作人员被制止后,二人在信访局大吵大闹并撕扯工作人员,严重影响信访大厅工作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高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拜某某因病被批评教育后由社区、派出所、家属领回予以严加看管。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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