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支付之后,刷手支付也来了?
8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微信内部近期正在内测一项名为“刷掌支付”的全新支付方式,由腾讯优图和微信支付联合推出,用户可以在刷脸支付设备上直接体验刷掌支付。
对此,腾讯方面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刷掌支付仅为微信内部技术预研,未开启测试,目前也无应用计划。
刷手支付背后的技术即掌纹识别,和我们熟悉的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类似,掌纹属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电商平台上,已有不少智能门锁、打卡机商家突出了掌纹识别的功能。
将掌纹识别运用于支付领域,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曾作出探索。
2021年4月,据路透社报道,亚马逊在旗下全食超市(Whole Foods)推出Amazon One服务,让用户将信用卡和掌纹相连,从而可以通过刷手实现支付。亚马逊表示,这是一种在现金和刷卡支付之外的一种非接触式支付方案。
不过,该技术的安全性问题、隐私保护问题引发争议。
8月13日,路透社报道称,三位美国参议员对亚马逊刷手支付系统表达担忧,他们在信中表示,“亚马逊与第三方共享语音数据以及亚马逊违反生物识别隐私法的指控,加剧了我们对用户隐私问题的担忧。我们还担心亚马逊使用Amazon One的数据,进一步巩固其竞争力,抑制市场竞争。”
参议员向亚马逊了解了Amazon One的情况,问询亚马逊有多少人注册了它,数据是如何使用的,是否与面部识别系统配对等。
亚马逊方面曾在4月份发表文章称,Amazon One设备受到多重安全保护,手掌图像不会存在Amazon One设备上,而是被加密并发送到云端为Amazon One定制的高度安全区域。
目前在我国,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和运用已有相应法规要求。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更多的关注焦点还是在人脸信息上。
2021年4月,“人脸识别第一案”二审宣判,被告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被判删除原告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和指纹识别信息。
据人民网报道,二审法院指出,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敏感的个人信息,深度体现自然人的生理和行为特征,具备较强的人格属性,一旦被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受到歧视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测危害,更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从人格权和侵权责任角度明确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行为的性质和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