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佛山开店供失足女招嫖,按次收取提成,被提起公诉
潇湘晨报
2021-07-14 16:20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起案件起诉书,湖南益阳女子李某某在广东佛山经营一家理疗店,期间容留2名失足女在店内实施招嫖、卖淫,并提供出租房供她们完成性交易,合计非法获利约4130元。目前,李某某已被提起公诉。
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在佛山市南海区经营一家理疗店。从2020年4月中旬至案发,李某某容留卖淫人员陈某某、黄某某在该理疗店实施招嫖、卖淫,并租用了两间出租房提供给卖淫人员与嫖客完成性交易,从每个卖淫人员每次卖淫所得中提成40或50元。2020年4月至6月初,李某某容留陈某某卖淫,收取提成约1350元;2020年5月中旬至6月2日,李某某容留黄某某卖淫,收取提成约2780元;合计非法获利约4130元。
2020年6月3日21时30分许,民警抓获陈某某,当场起获避孕套一批;在理疗店附近抓获李某某;在上述地点附近抓获嫖娼人员马某某和王某某。2021年3月10日,黄某某被抓获。
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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