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商品收到快递后,男子王某却以没有收到快递为由多次申请退款,骗取商家和快递员的钱款4万多元。6月23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王杰使用以含快递费共计2650元的价格在被害人孙某的网络店内购买匡威牌帆布鞋2双。收到快递后,他以快递未收到为由申请退款,骗取被害人孙某退款2640元,后被害人孙某向快递公司追偿。案发后,被告人王杰退赔给快递员2650元并取得谅解。
2020年1月,王某以含快递费1.4万余元的价格在被害人杨某的网络店内购买球鞋2双。收到快递后,他以快递未收到为由申请退款,骗取被害人杨某退款1.4万余元。案发后,王某退赔给被害人杨某1.4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同月,王某以300多元的价格在网店内购买马丁靴1双。收到快递后,王某对店主及快递员谎称快递未收到,后快递员支付300多元给被告人王某。本案审理期间,王某退出300多元。
之后,王某以含快递费1万多元的价格在网店购买球鞋1双。收到快递后,他以快递未收到为由申请退款,骗取被害人毛某退款1万多元。案发后,他退赔1万多元并取得谅解。
判决书显示,王某的诈骗方式并不是每一次都能成功,在以4000多元从沈某的店铺内购买球鞋后,他以快递未收到为由申请退款,但遭到被害人沈某拒绝。
庭审中,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部分事实系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法院认为,王某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某在实施诈骗被害人沈某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王某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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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