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在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同时,明确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对于自行在市场租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本市一直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缓解住房压力。按照2020年8月执行的新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可补3500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发放管理等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补贴家庭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时,应对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情况予以核验。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但未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按上款要求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依规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通过后,补贴家庭可持申请人身份证、代发银行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房屋出租人(含单位)无需到场;补贴家庭承租平房的,出租人可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参考上海、天津等地做法,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情况,不予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已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正在承租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子女或户籍所在地地址住房的,应在年度复核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申报,并在年度复核之后6个月内换租符合条件的其他住房,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应将出租的房屋信息录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的住房,须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经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责令补贴家庭退回已领取补贴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补贴后,应向补贴家庭出具收款凭证,并退回至区指定账户。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退回的补贴资金单独记账,每年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补贴预算时,应予以核减。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4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zfzcjhc@z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政策计划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欢迎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政务公开-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