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在海淀区清河街道阳光社区消防总队小区内,小区物管会与物业公司正式签约。今后,该小区的物业费不再由产权单位统一缴纳,而是由业主自行缴纳,物业费为1.96元/月·平方米。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了解到,海淀区清河街道阳光社区消防总队小区位于小营西路23号院,建成于20世纪九十年代,共有3栋楼262户。据阳光社区党委书记沈攀峰介绍,多年来,该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由产权单位直接聘用,并支付物业费。改革后,产权方不再承担小区居民的物业费,改为需要业主自己支付物业费。
然而,该小区居民多年来没有交过物业费,没有养成付费享受服务的意识。缺失物业费直接导致物业公司降低成本,减少服务人员。连锁反应导致小区一度垃圾成堆、电梯无人修理、公共区域无人打扫,居民们怨声载道,多次拨打12345投诉。
随着《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困扰阳光社区消防总队小区的难题迎来了转机。由于年代久远产权归属不清晰,消防总队小区暂时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条件,为了让小区物业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街道物业管理专班高度重视,阳光社区党组织深度参与,按照海淀区物业专班拟定的物管会组建“六步法”,于2020年7月着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后组建完成,第一时间把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提上日程。
物管会一方面向居民开展调研,了解小区居民的需求和想法;另一方面也督促现物业公司将这一年来的服务内容、项目和投入金额等向全体业主公示,让居民了解物业在做些什么。“让谁服务都得收费,但是收多少,业主说了算。”53岁的杨爱兵是物管会委员,他说,物管会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会商,与街道专班、社区党委、物业公司沟通,对物业公司测算出的物业服务标准与费用方案进行分析研判。
最终,在清河街道专班、社区党委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通过组织业主投票,决定由北京航天神舟实创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与之签订三年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为1.96元/月·平方米。
清河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王英环介绍,此次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只是解决业主、物业关系痛点的第一步,未来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如何发挥物管会监督作用,需要探索的难题还很多,清河街道将继续加强对辖区物管会的指导,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公共治理,让物管会成为沟通业主、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连心桥”。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王斌 通讯员 王洁
编辑/毛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