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1月25日,科技日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了解到,该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通过建立联动机制和利用全国首个智能预警系统等有效措施,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金融放贷领域黑恶犯罪,坚决遏制了金融放贷领域黑恶势力犯罪蔓延态势,有力维护了经济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
江苏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以来,已审结涉金融放贷领域黑恶犯罪案件467件,生效399件,涉黑涉恶被告人重刑率分别达50.1%和30.2%。
“套路贷”套路深
“‘套路贷’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而是一大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是一种以借贷为名,本质上却是采取欺诈手段骗取他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套路贷”多是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实施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抢劫、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被告人方某、徐某某与方某甲、方某乙、方某丙等人以同乡亲情、资源共享、合作催讨为纽带,先后在无锡市梁溪区成立7家“乾”字头的贷款公司并组成联盟,在全市范围内违法发放“套路贷”。
该犯罪组织以无抵押贷款、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他人借款,诱骗被害人签订“高低条”(低条通常为借款金额,高条通常为借款金额的2倍)、房屋租赁合同及各项承诺书,并以“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名义收取各种费用,并在贷款中设置苛刻的履约期限和条件,随意解释违约条款,制造违约机会,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其间,该组织成员共计向3300余人次发放“套路贷”,发放金额3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各类犯罪29起。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和小额贷款金融领域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苏高院在案例评析中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打击力度加大,黑恶势力更加注重隐形变异,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公司化形式运行,企图以此掩盖非法目的。本案即是以公司形式实施“套路贷”的涉黑犯罪,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苏省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涉黑犯罪案件,所有涉黑犯罪人员依法受到从严惩处。
现代信息技术破解防治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初,江苏高院就注意到黑恶势力向金融放贷领域渗透、企图利用虚假诉讼掩盖“套路贷”实现非法利益这一态势。为此,2018年9月以来,深入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 ,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高院为提高打击惩治精准度,在全国首先研发“套路贷”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依托智能预警系统、法院综合信息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等“三大系统平台”,为专项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同时,深化“一检索、二集中、三并案”办案模式,严把立案、审理、执行“三大关口”,强化立审执协同配合机制等,解决了单一案件难以发现“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线索问题。
2019年9月3日在全省法院上线运行的智能预警系统,态势分析、人群画像、风险放贷人预警、已结案件预警、工作成果、职业放贷人名录、文件资料等功能模块,支持民间借贷纠纷等七类高发案由案件的智能预警。
该智能预警系统重点运用裁判文书语义分析技术,将案件数据分为79个“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点,构建“7+1”预警模型体系(7个案由算法模型+1个人员算法模型),帮助法官在办案中精准高效地甄别防范“套路贷”虚假诉讼。
江苏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刘振处长介绍,下一步,该系统还将新增“重点关注”(涉“套路贷”犯罪放贷人、涉虚假诉讼罪放贷人)“校园贷专题分析”等功能,并扩展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智能分析,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与当事人的智能识别能力进行迭代升级,进一步利用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有效防范和精准打击。
文/过国忠 黄琰 高荣超 莫国强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