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通信管理局11月25日通报,近期,该局对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据了解,用户曹先生是2018年办的电话卡,协议期2年,但到期要携号转网时被告知协议期到2038年,无法办理携号转网,也无法注销电话卡。经查,移动公司自行将用户协议期调整为20年致其携号转网受阻,移动公司被处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4名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2020年10月13日,接部信管局通知,要求该局对网传“男子携号转网遭拒协议被延长18年:注销也不行”事件调查处理。该局随即对此事件立案调查,通过调取业务系统资料、上门询问用户、听取汇报等方式,核实事件情况。现查明,西安移动根据本企业靓号管理办法,自行将用户协议期限调整为20年,以此提出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并限制用户销户,造成用户携转受阻。用户网上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违反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该局给予西安移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西安移动处理不当,造成用户在网上发布携转受阻视频,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对陕西省携号转网服务造成不良影响。该局要求陕西移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经陕西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西安移动分管副总经理诫勉谈话。经西安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小寨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记过处分、小寨分公司原总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原市场部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经理全市通报批评。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表示,各基础运营企业要从此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电信条例》,认真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九不准”的要求,结合通报中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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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