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近期判决并公布了多起银行骗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给相关金融机构带来巨额损失,更为银行内控风险敲响警钟。
三类典型案件
为何骗子能够屡屡得手?从这些银行骗贷案件来看,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客户资料骗贷或者占用客户贷款;二是以买空壳公司、虚构材料等方式骗贷;三是骗子与银行内部员工沆瀣一气,团队作案。
第一类案件大多以个人身份申请贷款,涉案金额往往不会太大,属于小步快跑型。例如,贵阳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何某于2019年2月至5月期间伪造支行公章,后通过秘密窃取或骗取的方式,将7名客户的贷款资金占为己有。同时,利用客户申请贷款资料并自行伪造“委托支付”等资料申请贷款。据统计,何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552.35万元,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14万元并且侵占单位财产80万元。
买空壳公司、虚构交易及财务材料的骗贷方式更为常见。在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例中,汝州农商银行前员工王某于2012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利用空壳公司、伪造虚假会计资料、伪造供需合同等方式,骗取银行700万元贷款。不过,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上述贷款到期、贷款人无法按时还款之际,该银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贷款,先后违规为相关贷款展期10个月,并多次续贷、更换贷款主体等,最终造成998.06万元经济损失。
部分案例还显示,犯罪分子犯案手法不断翻新,对于银行风控体系精准筹划,一切只为骗贷成功。今年6月的一则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惠某刚以帮助企业办理交通银行贷款为由,要求企业经营者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并提出分用贷款的条件,利用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受托支付”的方式先后7次骗取银行贷款合计人民币4100万元,被告人惠某刚获得1982万元。其中5家企业申请的贷款已逾期无法归还。
“受托支付”本是风控方式,指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在这一案例中,部分款项受托支付至被告人惠某刚控制的无锡某商贸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由被告人惠某刚分配或使用资金。
银行骗贷案件中,对金融系统危害最大的当属第三类,银行内外勾结,极易形成大案。这类犯罪往往有银行内部人甚至是分支行领导深度参与,团队化作案,短期内难以发现,一旦案发即是大案,往往会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
在今年披露的银行骗贷相关案件中,有数起案件涉及金额超过亿元,均为团伙作案。其中,规模最大的当属民泰商业银行违法放贷案件。今年7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披露,2012年年初至2015年期间,民泰商业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共计向333名企业或个人违法放贷约7.38亿元,其中超过7.22亿元的贷款未能收回,收回率仅约2.06%。
内外勾结终酿大案
以民泰商业银行骗贷案为例,时任杭州萧山支行行长沈某,时任杭州萧山支行业务三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谢某,指使该支行业务二部总经理、主办客户经理及杭州分行委派萧山支行的原风险经理等10人,先后以“不进行贷款调查”“让贷款人在空白贷款材料上签名捺印”“虚构贷款理由”“伪造销售合同”“伪造收款收据”“不实质审核贷款资料”等手段,共同炮制了巨额的违法放贷案。
另一起凉山州商业银行骗贷案中,被告人为了骗得贷款,多次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已判刑)、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案处理)行贿,金额共计303.6万元。此案中,凉山州商业银行被骗资金共计28120万元。案发前,尚有本金27428.48万元及利息13813.86万元未归还。
另一起令人震惊的大案涉及阜民村镇银行,则暴露出银行高管对银行风控体系“赤裸裸”的破坏。近期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至11月,阜民村镇银行董事长刘某在任职期间为给好友韩某放贷,不仅违规插手干预银行贷款业务,甚至威胁时任行长张某“若不能办,赶紧滚蛋回家!”。随后,张某因害怕失去工作而默许,安排工作人员制作贷款资料、贷款合同等文书并发放大额贷款,之后又多次进行倒贷,累计倒贷达23笔,贷款金额共计7.2亿元,形成不良和逾期贷款1.2亿元。
拷问银行内控漏洞
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层层风控背景下,银行骗贷行为仍时有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首先是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三查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工作,若是职责没有履行到位,很容易引发漏洞。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出现疏漏。一旦出现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管与借款人勾结,风险管控措施就极易沦为摆设。
子洲农商银行骗贷案中,原职工苏权违规操作骗取子洲县农商银行资金达91笔,实际诈骗贷款共计4282万元。令人吃惊的是,因为下岗,苏权失去了发放贷款的资格,苏权便利用其弟担任子洲县农商银行马岔分理处主任职务的便利,通过同样的手段共同召集、串通他人替其非法获取贷款。
有银行业人士指出,从今年公布的骗贷大案来看,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不发达地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这些银行大都由本地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资产质量和内部风控多少有些“瑕疵”,易形成风险事件。此外,城商行和农商行层级少,组织机构扁平,信贷和风控的负责人权限大,决策流程短,一旦形成内部人控制,极易出现内外勾结的风险事件。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几年前,彼时正是信用社改制的高峰期,转轨期间各类风险多发。“不过总体来看,随着银行金融科技水平、风险防控和内部治理水平提升。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和合规性正在不断提升,预计未来骗贷案件的数量将会下降。”
编辑/范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