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噪音大导致业主生活受到影响,经相关机构检测噪声已超标。业主起诉小区开发商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支付噪声检测费、房屋无法居住期间在外租房的费用等。北京青年报记者12月27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
韦先生和张女士系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该房位于14层,小区电梯由开发商购买安装。由于电梯噪音较大,韦先生和张女士经常失眠、心悸,正常作息和身体健康均受到影响,后二人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反映情况,均未果。
2019年5月16日,二人委托某环境检测(北京)实验室对涉案房屋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机构依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二人次卧室内噪声夜间噪声排放数值达到33.3dB(A)。二人次卧夜间实测噪声值不满足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1类(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夜间A类房间(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30dB(A)的要求; 在125Hz、250Hz、500Hz三个频带上均未满足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1类夜间A类房间:125Hz≤39dB,250Hz≤30dB,500Hz≤24dB的要求。韦先生夫妻交纳检测费1500元。
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韦先生夫妻租住某小区4号楼3单元903号房屋,共支付租金17200元。
二人无奈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对电梯进行减震降噪,使电梯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值在原告房屋内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支付原告预交噪声检测费1500元,支付从2019年6月1日起原告四个月房租费用17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居住的房屋系被告开发建设,单元楼内的电梯亦由被告安装,因此,被告应当保证电梯运行产生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且不会妨害他人生活休息。现电梯运行的噪声不满足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1类夜间A类房间≤30dB(A)的要求,且不符合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1类夜间A类房间:125Hz≤39dB,250Hz≤30dB,500Hz≤24dB的要求,故对于二原告要求被告对电梯进行减震降噪,使电梯运行中产生的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予以支持。关于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检测费及房租的诉讼请求,因上述费用的发生系因电梯噪声产生的合理支出,故对于二原告上述请求,亦予以支持。
通讯员 王晓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