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养蜂“迷”罗某,为扩大自家蜂群规模,竟跟同事付某开车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盗窃他人1箱价值2000元的蜜蜂,被盗蜜蜂超2万只。据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11月24日通报,罗某、付某因盗窃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同时提醒市民盗窃蜜蜂不仅违法而且有风险,普通市民不可随意搬动蜂箱。
蜂蜜因其极高的营养价值,受到越来越多养生人士的追捧。在广东佛山顺德陈村镇经营花场的冯女士,几个月前在梅州某蜂农手中购买了一箱蜜蜂,置养在花场内。
11月13日早上8时许,她如常来到花场,竟发现蜜蜂连同蜂箱不见了。蜜蜂最近已经在产蜜阶段,自己还没来得及享用,就遭到“黑手”,经核损失2000余元,她赶紧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侦查。据分析,盗窃选择在深夜,偷蜜蜂的应该是懂蜜蜂习性的专业人士。“一般陌生人是不敢轻易动蜂箱的,不然蜜蜂会狠狠蜇你。”专业养蜂人称,蜜蜂会认人,要是弄不好,蜇几个包是小事,有些人可能直接得住院。
民警根据冯女士提供的线索,对花场周边进行排查,锁定两名骑乘着一辆电动车的男子。11月20日10时许,民警赶赴北滘镇某公司,将正在上班的嫌疑人罗某(男,34岁,江西人)、付某(男,30岁,湖南人)抓获,并从其出租屋楼顶缴获被盗的一箱蜜蜂。
据悉,罗某是一名养蜂“迷”,懂得一些养蜂常识,平日有养蜜蜂的爱好并在租住的出租屋楼顶养着几箱蜜蜂。他偷这些蜜蜂,是为了满足自己喜好,也是为了扩大自家蜜蜂规模,好让蜜蜂多采蜜赚钱。因早前在基围钓鱼时,发现附近的花场养有蜜蜂,便起了盗窃他人蜜蜂据为己有的贪念。
11月12日23时许,罗某叫上付某,骑乘电动车来到冯女士花场盗窃蜜蜂。付某碍于同事情面,答应并协助罗某实施盗窃行为。得手后,罗某便将蜜蜂养在出租屋楼顶上。目前,罗某、付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
顺德警方提醒,盗窃蜜蜂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同时,行为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普通市民万不可因为好奇或贪吃而随意搬动蜂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张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