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9时,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年后当街掌掴班主任”案。庭审进行了6个多小时,至下午3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上,检方指控常某的行为涉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情节恶劣,建议量刑1年6个月到3年之间。打人者常某当庭表示道歉,但被打老师张某并未出现在法庭上。
自称是个人恩怨并非针对教师行业
2018年7月底,32岁的男子常某在栾川县栾川乡变电站附近,用扇耳光的方式殴打自己的初中班主任张某,该举动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后引起关注。
2018年12月,常某被公安机关逮捕,拘留在看守所至今。
常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寻衅滋事罪的解释,要认定情节是否恶劣,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多次追逐、拦截、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第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第五,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第六,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但律师认为,常某的行为只是偶然遇到张某后的反应,并不符合以上情况,因此不应该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庭审时,常某表示自己殴打张某事出有因,是因为对方在其上学时担任班主任,对自己有过多次殴打和侮辱的情况,给自己的内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同时,常某在庭上也对于自己的做法表示后悔,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向张某致歉。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常某希望能够根据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本次庭审中,另一位当事人即被常某掌掴的教师张某并未到庭。
打人者妻子:打人的好像不是他本人一样
常某的家人当庭拿出两万元表示愿意对张某进行经济补偿,因张某未到庭,法官表示将在庭后进行适当的调解。
常某的代理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其受常某委托对外发表两点声明:第一,这个事件是其和张某的个人恩怨,起因是张某在担任其班主任期间对其进行殴打、辱骂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第二,他的行为并不是针对教师行业。
常某的妻子今天也参加了庭审,她表示,在被羁押后,丈夫通过律师多次表达过对其行为后悔的态度,愿意承认错误并赔礼道歉。
她认为,丈夫平时待人很和气,从没和身边的人红过脸,因此当听说丈夫掌掴张某的事情后,她觉得很不可思议,“视频中的人就好像不是他本人一样。”
常某妻子认为,丈夫的行为并不是针对教师行业,“对于老师适当的体罚学生,我们也是理解的,毕竟都是为了孩子好。但如果超过一定程度,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那就成了暴力、侮辱行为,就无法理解了。”她希望法院能够给丈夫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