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通报了一起女婿为保住自己在岳父前的面子伪造金融票证案。缪某为向岳父证明自己有“高收入”,伪造银行存单,没想到岳父将存单借给他人,取款者到银行取款时,被银行发现存单有假。近日,江苏海安市人民法院顺利审结这起伪造金融票证案。被告人缪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案犯刘某、陈某亦受到法律制裁。
据介绍,缪某爱吹牛好面子,一直以来向其爱人声称自己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为守住自己的谎言,他将岳父申某让其帮忙存到银行的钱存到自己的账户,又通过街头广告所留号码,联系上刘某,让刘某为其制作了一张户名为岳父申某的假银行存单。数日后,缪某献宝般将假的存单送给岳父,获得岳父深深赞许。
事有凑巧,岳父申某有一朋友张某因手头紧张,向申某提出借款。申某是热心人,见朋友有求于自己,二话不说同意出借。2018年4月6日,张某接到存单后,迅速持单前往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单有假,在用言语稳住张某的同时,立即向警方报警。
警方出警后,经层层询问,获悉存单来自缪某。同日,缪某得知消息,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供述其假存单来自刘某。2018年5月13日,警方将刘某抓获。刘某归案后交代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间,其向他人出售伪造的金融票证及国家机关证件牟利,其妻帮助联系并寄送快递。期间,除为缪某制作假银行存单外,还为陈某伪造了离婚证、电工证、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从中获取利益。2018年8月24日,陈某向警方投案。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缪某与他人共同伪造银行存单,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告人缪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陈某的行为亦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表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金融票证,或者篡改、变动真实金融票证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金融票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清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卡等。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即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是否自己使用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或者将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提供给了他人使用,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缪某与刘某已共同完成银行存单的伪造行为,尽管缪某未从中获取利益,但其扰乱了金融秩序,依照行为犯的规则,构成犯罪既遂。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不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并不等于相关行为就不构成犯罪。被告人缪某为满足一己私心,而伪造银行存单,构成犯罪的教训是极其沉痛的,希望从本案中汲取教训,避免相同错误的发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