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北京大兴消防提醒私家车主 “红色”井盖上千万别停车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17 15:58

消防通道不能停车家喻户晓,可有些井盖上也不能停车您知道吗?9月16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大兴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一司机因把车停放在地下式消防栓上,险些被处罚。而物业因管理不到位,被罚款2.5万元。

“您好,我是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的执法监督人员,车牌号京xxx是您的车吗?是这样的,您的车停在了消防栓上,请您抓紧时间将车辆挪走。”

2分钟后,私家车主来到现场,执法监督人员对其遮挡消防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9月12日,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联合高米店街道对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恰好遮挡住了一处地下式消防栓。经询问得知,私家车主为一时方便,便随意将车停放在了路旁,并未考虑到遮挡消防栓的后果。

消防栓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固定消防设施,分为室内消防栓和室外消防栓两种。地下消防栓是室外消防栓的一种,是城市、厂矿、电站、仓库、码头、住宅及公共场所必不可少的灭火供水装置。主要用于向消防车供水或直接与水带、水枪连接进行灭火,是室外必备消防供水的专用设施。安装于地下,不影响市容、交通。北方地区多见地下式消防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物业管理单位未及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予以了2.5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16日下午,在大兴区兴政东里17号楼小区北出口,联合检查组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治理。4名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私家车车主在执法人员的提示下,第一时间进行了挪移。一辆私家车因未联系到车主,由交通支队现场进行拖移、依法处罚,消防部门也将依法对车主进行处罚,区城管委依法对占道经营行为当场督促整改。此次检查,拟对一名个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大兴消防救援支队表示,消防栓如若被无故埋压、圈占、遮挡,会严重影响消防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威胁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为了消防安全,我们要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关注消防栓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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