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花费数千元,通过画师平台定制虚拟主播动态模型,因不满效果申请退稿退款,被拒绝后与画师、平台对簿公堂。法院作出判决,明确权利不能滥用,已投入劳动应当获得相应报酬。
【案情回顾】
原告李海诉称,2024年8月,其在某画师平台委托画师胡洋定制虚拟主播Live2D模型(将静态的2D图像转化为可动态渲染的角色模型),双方约定费用为7627元。因李海认为模型精度不达标,于2024年11月提出退稿退款,与胡洋产生争议,二人在平台提起仲裁,平台仲裁组对李海的诉求予以驳回。故李海将画师胡洋、某画师平台的运营方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其已支付至平台的交易保证金7627元。
被告胡洋辩称,其作为画师已完成大部分工作,李海单方退稿构成违约,同意退款,但需支付报酬4000元。
被告画师平台辩称,公司仅为中介平台,已履行居间义务,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海与胡洋之间成立定作合同关系,与画师平台之间成立中介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定作合同。李海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对该诉求予以支持。
关于工作报酬,法院经审理查明,胡洋在接受李海委托后的创作期间,曾多次交付模型展示视频,李海陆续提出修改意见。综合考虑胡洋已完成约80%的工作量,投入了相应的时间和劳动成本,酌情认定李海应支付合理报酬4000元。画师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已履行居间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且并非定作合同的合同相对方,不承担退款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画师平台从李海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退还李海3627元,向胡洋支付4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定作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网络定制模型、约稿作画、定制服装等都属于典型的定作合同。与一般合同不同,法律赋予定作人一项特殊权利——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这一制度设计主要是考虑到定作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信赖性和个性化需求,一旦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能力或成果失去信任,强制继续履行往往难以实现合同目的。
但是,任意解除权并非零成本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在保障定作人自主决定权的同时,也注重平衡承揽人的合法权益,解除合同不等于“一拍两散、全额退款”,定作人需要对承揽人的已付出劳动给予合理补偿,通常结合已完成工作比例、已投入的直接成本、前期必要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法官提示】
通过网络平台定制作品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作品的技术参数、验收标准和修改次数,避免日后因标准不一产生纠纷。定作人虽然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解除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全额退款,对于承揽人已完成的合理工作量,仍应支付相应报酬。同时,建议优先选择提供资金托管服务的正规平台进行交易,充分利用平台保证金制度保障双方权益,发生争议时及时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途径理性维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刘思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鹏